不要擔心通姦除罪化,外遇蒐證給您證據,民事賠償必定提高,才能平衡廢除刑法對原配產生的侵害,一樣告到他們破產!相關資訊讓您一次看個明白!爭議多年的通姦罪在2020/5/29正式走入歷史,面對法律的重大改革,多數的徵信社必然受到極大的衝擊,少了刑法的約束後,部分民眾都出現了「偷吃無罪」的迷思,但其實少了刑法仍有民法的方式能夠制約外遇者且民法對證據的講求就無刑法般的如此嚴謹,當發現配偶外遇時更應透過徵信社的專業捕捉證據,才能在法律上穩住腳步鞏固應有的權益。

而徵信社仍可透過其他方式蒐證,將這些內容成為談判重要籌碼,民眾不必過於擔心因為法條的廢除而成為外遇者的天堂。

以後擔心配偶外遇,另一半該怎麼辦?

擬定婚前協議、婚後協議

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婚姻既然已經失去了刑法的約束與保障,今後尚未結婚的就要簽「婚前協議」,已婚的需補簽「婚後協議」,才能得到民法的實質保護。

提告侵害配偶權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 10 ~ 60 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 100 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通姦除罪化是變相鼓勵外遇?

正宮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掌握外遇內容的證據越多,在法律上可以請求的金額也就越高哦。雖然刑事通姦罪被宣告違憲,讓許多人很擔心偷吃無罪,但律師們普遍認為,這不僅不會大亂,而且未來民事賠償可能將會提高,《刑法》部分也有略誘、和誘罪手段可使用,所以不用擔心沒有保障,只要我國還是一夫一妻制,有此兩法寶,就不會有法律空窗期存在。

謝震武律師說明:

法律把刑事除罪,但還有民事,「很多人不知道,刑事罰則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往例最多判2、3個月,還可易科罰金,9成以上就是幾萬元解決的事,喝阻效果不大,而且過程中舉證困難,過去常有正宮為了抓姦犯了妨害秘密、毀損和侵入住宅罪,已經感情受創了,大動干戈還變成被告,看了令人心疼。」

刑事不罰了,最後回歸民事,謝震武說,「以前民事賠償不高,但就往例而言,一鬆就有一緊,大家都在觀察,未來的民事賠償會不會提高,這會變成重點。而且以後不告通姦,改告侵害配偶權,只要在路上牽牽小手、摟腰,或在通訊軟體上叫老公、老婆,這些都成立,大老婆們就不必花這麼大功夫去抓姦。」他認為,自古以來,不會因為法律的改變,正宮和小三之間的戰爭會有任何變化,「要告之前,大老婆們要想的是,你的目的是要人、還是要錢,如果要人,告就不能解決問題,要錢要賠償,那就放情去告。」

梁維珊律師說明:

律師梁維珊認為,近幾年大法官的解釋非常開放,幾乎完全從人權和自由做解釋。以這次通姦罪違憲宣告來看,大法官主要的論述分為兩個:第一是針對《刑法》239條通姦與相姦罪中,對性自主決定權的干涉已經違反《憲法》第22條隱私權、第23條比例原則規定,因此通姦罪應該除罪化。

第二部份是針對《刑事訴訟法》239條對通姦罪的但書規定,是對配偶撤告不及於相姦人,也就是可以對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卻要繼續追殺小三和小王。大法官認為此部分也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平等權,因此才宣告通姦罪違憲。

至於在訴訟中、審理中甚至判決確定的通姦罪該如何處理?律師梁維珊指出,若案子還在偵查中,檢方將直接處分不起訴;若已經起訴、在審理中的話,有的法官還是會認為若無男女交媾的事實,應判決無罪,有些法官可能直接宣判免訴;若已經判決確定者,則免刑。

主持人問,過去對第三者或配偶提告通姦罪是否加速婚姻破裂的速度?梁維珊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建議還是要正面面對問題。第一,如果元配已經蒐證相當事證證明配偶外遇,已經侵害配偶權時,就可以訴請離婚。第二,若元配不願離婚卻反遭配偶訴請離婚,也可以手上證據證明自己非過失一方,法院即不會判決離婚。

其實外遇這件事情從來也沒有因為通姦罪而減少,只是偷吃的人比較小心謹慎而已。而且過去夫妻雙方一旦撕破臉告通姦,反而會讓偷吃的一方與小三或小王沆瀣一氣,因為被告後成為共同體而更加站在同一陣線。如今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有些人就會更肆無忌憚地偷吃,反過來說,反而對元配蒐集證據方面是更有利。

主持人提出,2015年時有8成民眾不贊成通姦除罪化,但顯然大法官會議並未採納民意?

梁維珊認為,夫妻雙方必須思考,告了通姦罪就能守護婚姻嗎?實務上是一旦因通姦告上法院,反而讓兩人越走越遠,她認為民眾也是清楚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判出來結果只有三月徒刑,「您會因為外遇配偶罰金9萬元而重修舊好嗎?顯然也是不會。」所以提告通姦對夫妻兩人的婚姻結果通常是不好的,心裡的疙瘩也不會因此能放下。

主持人問,既然沒有通姦罪了,那如何對外遇配偶或小三、小王討公道呢?

梁維珊表示,中國、日本、南韓已經都沒有通姦罪,因此外遇事件對夫妻而言,還是要回到是否離婚、孩子監護權的問題上。以一般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中,梁維珊會告訴被害人一方,感情的事情不是用錢可以買得回來,但是讓對不起的那一方吐一筆錢出來讓被害人消消氣也是可以的。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錢拿到手過生活比較重要,告對方通姦只是把對方推出去和第三者更緊密地在一起。

因此梁維珊建議,即便沒有通姦罪,對外遇配偶還是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或是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賠償離婚損害,拿到賠償金錢還可以彌平心中的氣。

不過梁維珊提醒,有時被害配偶婚後財產比發生外遇的另一半多,即便對方外遇遭法院判賠,但離婚後對方反而有可能回過頭來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此時被害配偶說不定要付出更多的錢給對方,因此被害一方定要要求對方協議放棄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李怡貞律師說明:

李怡貞:「正宮們莫驚恐,讓我們一起努力致力於把民事賠償金額拉高,把離婚該拿到的財產拿到手,當另一半已經無情,我們也無需對他有義,大家就來算錢。」

李怡貞更直言,不要把自己禁錮在無愛的婚姻牢籠中自怨自艾,不狠心找律師維護自己權益,錢也是被他拿去花在小三身上。底下有網友留言,如果另一半沒錢怎麼辦?李怡貞回覆,「連小三一起告啊」,獲得不少網友認同。

至於通姦罪會不會留案底,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絲團「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表示,「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錢)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

雖然未來只能以報案「家庭糾紛」方式讓員警到場,功能只剩見證;但徵信社仍可自行蒐證,雇主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民事上對證據力要求沒那麼嚴謹,還是一樣告到他們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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